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5来源:学生处作者:系统管理员点击:1879

 

各系、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49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详见附件:《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办法》、《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43人,国家助学金名额为949人,其中,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均由每个院系的资助评审委员会自行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共推荐2名学生(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奖学金各1名),汇总至学生处,最后由学校评审后择优上报。
三、申请、审批日程安排
(一)    学生申请
1. 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采用资助服务平台进行,登录http://xszz.scsa.org.cn/或http://114.80.217.151,先注册,后登录系统(账户为身份证号码),进行在线奖学金申请。
2.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交班级辅导员处。
(二)    辅导员、系部审批及公示
所有奖助学金的评审必须在本单位名额额度内评选,在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学生处,其中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审批均通过网上填报(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先填写审批表提交学生处进行择优筛选,后组织候选学生网上填报,审批表填报说明请详见附件),具体审批流程为:
1) 辅导员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各院系建立),填写各自所带班级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和推荐理由,对所带班级的申请学生进行推荐。
2)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登录网站,填写院系意见,对本院申请学生进行初审。
3) 打印《(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手写签名(统一用黑色水笔)。
4) 打印《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三)    学院报送材料
201310月15日12:00前,各系、二级学院上报所有奖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与纸质版)。
各学院将所有学生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处(中德A楼201室),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毛箴琪的邮箱20120007@stiei.edu.cn,书面报送材料如下:
1.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需报送材料包括:
1) 《(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2012—2013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导出)一式3份
2) 申请学生2012-2013学年成绩单1份
3) 申请学生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
4) 申请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1份
2.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报送材料包括:
1) 《(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导出)一式3份
2) 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网上打印)1份
3) 申请学生2012-2013学年成绩单1份
4) 申请学生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
5) 《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要申请国家贷款,交复印件)
3. 国家助学金需报送材料包括:
1)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
2) 《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要申请国家贷款,交复印件)
3) 2013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1份
(四)    学院复核及公示
学生处对各院系审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在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以及校园教学园区和生活园区宣传窗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    学院审批并报上海市教委
公示无异议后,10月25日前,学生处将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整理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的各项奖助学金获得者报上海市教委审定。
四、奖助学金评审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各系、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须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防止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困难认定程序的认定结果和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和推荐,对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或没有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二)    各系、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审要求,认真阅读填报材料要求,做到上报材料规范、完备、真实,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三)    各系、二级学院须把握好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学生申报和学院评审,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及相关材料的上报,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系人:毛箴琪   联系电话:57131725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