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4年度校内优秀毕业生评选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4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与比例
校内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按照不超过2014年毕业生总数的5%,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按照不超过2014年毕业生总数的3%。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由校内优秀毕业生择优申报。
三、时间及上报材料
㈠ 学生从即日起开始申报,各系、二级学院在4月18日(周五)前将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学工部。
㈡ 上报材料
1. 校内优秀毕业生材料:
⑴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纸质稿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稿发至学工部公共邮箱;
⑵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二),纸质稿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稿发至学工部公共邮箱;
⑶ 学生所获奖学金、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⑷ 学习成绩单、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⑸ 社会工作或学习场景照片、生活照各一张,均JPG格式,文件名为“学号+姓名+照片序号”发至学工部公共邮箱。
2.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材料:
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三),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稿发至学工部公共邮箱;
⑵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四)。
四、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2.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三学年成绩均居所在专业成绩前30%,实习实训科目、体育成绩合格,获得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计算机、英语等相应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4.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二次院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院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奖项、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5. 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申请、审批程序
1. 学生申请
学生主动申请,参照评审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格(申请校内优秀毕业生填写附件一,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填写附件三),由辅导员组织,通过班级学生民主、公开评议,确定各班级推荐的学生。
2. 系、二级学院审批及公示
各系、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情况,组织3~5人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议与审定。在本系、二级学院名额额度内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系、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工部。
3. 学院复核及公示
学工部对各院系审批推荐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以及校园教学园区和生活园区宣传窗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校优秀毕业生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批准后发文公布,同时给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批准后的推荐名单报上海市教委。
六、评审要求
1. 各系、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防止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 各系、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认真阅读填报材料要求,做到上报材料规范、完备。
3. 各系、二级学院要把握好评审及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及相关材料的上报。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部
2014年3月27日
附件二: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四: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