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1来源:学生处作者:系统管理员点击:198

各系、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5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充分就业,现就做好我院2015届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包括上海生源和非上海生源,但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48,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以下要求准备好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和学生秘书处,由辅导员和学生秘书审查合格后递交学生处,逾期不予办理,未按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材料,责任自负: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一);

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要求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学生处审查后退还给学生,复印件不予退还。如只递交一份原件,则默认不需要退还,低保证明的具体要求后附,请仔细阅读,严格按要求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规范黏贴);

4、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提供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开户地必须是上海,并在申请表的“申请人银行卡账户开户行”中填写到具体开户支行;银行卡复印件要能看清卡号,并规范黏贴)。

(二)审核公示。学院将对上交材料组织审核,对符合发放求职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在校园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上级审核。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奉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奉贤区财政部门。

(四)资金发放

奉贤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系、二级学院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系、二级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协助学生处把好审核关,督促学生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徇私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箴琪    联系电话:57131725    电子邮箱:20120007@stiei.edu.cn

 

 

           学生处

2015326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求职补贴低保证明材料具体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