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7来源:学生处作者:系统管理员点击:667

各勤工助学用人部门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增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激励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踏实工作、表现出色的学生,根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进行2014-2015学年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选活动。

一、评选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的条件

1.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品德,本学年内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服从学生处和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

32014-2015学年在校内统一安排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且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正常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无补考。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凡事不斤斤计较,工作能力较强,较出色地完成用工部门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工作时间。

二、个人优秀奖获奖名额

学院共评选勤工助学优秀个人20名,从申请同学中择优选拔。

三、对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的奖励

1.学校对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2.凡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予安排。

四、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每个用工部门申报人数不超过部门用人总数40%,不足一人按一人申报。用工部门填写推荐审核意见,签名盖章,把《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报表》与个人成绩单送至学生处。学生处审核相关信息,签名盖章,报学院审批。学院签署意见,并由学生处发布公告,颁发奖励。(只公布获奖同学信息,未获奖同学信息不予公布)。

五、时间安排

1.个人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626日。

2.用人部门将本部门个人申报材料2015626日之前发送电子版至:stieixgb@163.com ,纸质版送至学生处王而平处。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15617

附件: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