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发的沪公发[2004]323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我院2016级学生农转非证明手续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1. 办理对象:根据文件规定,农转非证明办理的对象为2016年被我院录取的属于上海市农业户口的新生;
2. 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请符合办理条件的2016级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录取通知书的原件于2017年4月20日前至学生处(中德学院A201)办理农转非证明,并凭该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
3. 该通知已挂在“易班网-公告-关于2016级上海新生办理农转非证明手续的通知”中,或者学生处网站公告请学生上网查询并下载表格;
4. 填写放弃办理的书面说明:如有放弃办理农转非的学生,请各系于2017年4月20日前收齐后将“关于本人自愿放弃农转非的书面说明”交至学生处。
注:根据教委要求,农转非证明手续的办理对象为一年级新生,升入二年级后一律不得办理。请各位同学务必抓紧时间。
学生处 2016年10月8日
关于本人自愿放弃农转非的书面说明
| 姓名 | | 学号 | |
| 系(二级学院) | | 班级 | |
| 身份证 | | ||
| 放弃办理 农转非的原因 | | ||
| 本人已知悉《关于我院2016级学生办理农转非证明手续的通知》。经过本人和家长协商,一致同意自愿放弃办理户籍农转非,以后不再提出办理申请。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20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