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在9月开学后登陆上海市学生资助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根据“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打分结果,结合班级民主评议情况,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届时会具体通知)。请提醒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应在9月开学前准备好佐证材料(特别注意:以下佐证材料须提前拍好原件照片并带好复印件。学生申请困难认定时,需要在资助系统中上传相关图片,同时将纸质复印件交辅导员)
1. 低保家庭子女:提供低保凭证。
2. 特困供养人员子女:提供特困供养人员凭证。
3.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提供建档立卡凭证。
4. 本人、父母或家庭主要成员残疾:提供残疾证。
5. 孤儿:提供户口簿(有父母死亡销户页)或相关证明材料。
6. 烈士子女:提供烈士相关凭证。
7. 有兄弟姐妹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除外)的教育:提供学生证、学生卡等能证明该生在读的凭证。
8. 近两年内直系亲属医疗支出较大(扣除医保及商业保险部分):提供医疗诊断书和医疗支出发票(金额要清晰可见)以及能体现该病患与学生本人关系佐证(如户口簿等)。
9. 近两年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影响家庭收入,造成财产损失、家庭成员伤残、失踪等情况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