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做好退役复学及退役后自主考入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1来源:学生处作者:系统管理员点击:145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现就2019年退役复学及退役后自主考入学生的学费减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20199月退役复学及退役后自主考入的在校生,可参考教务处提供201910月保留学籍复学学生名单(附件2)。请各学院组织学生申请,2019年之前退役复学的在校生以往没有申请的可以补申请。

二. 申请额度

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其中不包括住宿费及其他学杂费用),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 申请流程

1.符合要求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www.gfbzb.gov.cn/(之前没有注册报名过的需要重新注册报名),打印《应征人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与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交至辅导员,由辅导员进行初审,各二级学院审查后汇总,于1016日前将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收,责任自负。

2.退役复学的学生,仅缴纳除应减免部分以外的学费,住宿费和学杂费需要自行缴纳。

四.  注意事项

1.《申请表》只能通过系统报名后自动生成打印,不能在空白表格上填好打印。(申请表样本见附件2,仅供参考)

2.《申请表》中的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章需要学生自行去盖好,最好先盖好章再提交。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希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递送及审查把关,确保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

联系人:毛箴琪   联系电话:021-57131725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2.201910月保留学籍复学学生名单(教务处提供)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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