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标准
详见附件1:《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二、名额分配
我校2020年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委下达名额和二级学院困难学生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各学院在名额范围内开展评定工作,如申报人数超过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需调整超过部分学生申报校内助学金,请先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二级学院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1 | 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 | |
2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705 |
3 |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 230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11 |
5 | 中德工程学院 | 65 |
6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88 |
7 | 外语学院 | 31 |
总计 | 1524 |
三、申请、审批日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
所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将《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交班级辅导员处。
(二)辅导员、二级学院审批及公示
所有助学金的评审必须在本单位名额额度内评选,在二级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二级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二级学院报送材料
2020年11月11日12:00前,各二级学院将所有纸质材料交至中德C楼201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0190010@stiei.edu.cn,报送材料如下: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仅纸质版);
2.《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仅纸质版);(证明材料不用提交)
3.《2020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名单》1份(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3);
4.二级学院工作报告(学院盖章,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审批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
(五)学校审批、公示并报上海市教委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助学金申报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当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获得者名单报上海市教委备案。
四、奖助学金评审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须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防止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困难认定程序的认定结果进行评审,对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或没有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助学金评审要求,认真阅读填报材料要求,做到上报材料规范、完备、真实,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三)各二级学院须把握好助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学生申报和学院评审,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及相关材料的上报,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各二级学院在材料评审过程中,需注意语言文字的准确、规范,没有错别字,符合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
联系人:储照君 联系电话:57131725
附件:
1.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2.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 《2020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3日
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2020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