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勤工助学用工部门:
根据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勤工助学作为劳动教育实践版块一部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每5小时并表现良好者,计1学时。请相关用工部门根据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表现进行鉴定,为学生提供《劳动实践登记卡》登记服务。
学工部
2021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