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控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禁烟工作,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于4月份开展校园控烟禁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控烟范围
1.教学楼、宿舍楼内一律禁止吸烟。
2.除室外吸烟点外,不得在校园内其他场所吸烟,不得抽游烟。
二、加强宣传教育
1.开展主题教育。各二级学院要利用月度主题教育、团日活动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学生了解相关法规及学校规定,清楚烟草危害、拒绝二手烟、戒烟方法等控烟禁烟知识。
2.营造控烟氛围。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要通过易班平台、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广播等校园媒体进行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三、开展专项巡查
1.开展校园控烟专项整治活动。学工部、团委、安保处等部门分工协作,组建巡查队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开展每周至少一次的不定期巡查,严禁校园禁烟场所吸烟、游烟等行为。
四、形成长效机制
1.聘任控烟宣传及巡查队伍。聘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二级学院辅导员、宿管员作为校园控烟巡查队伍,不定期、长期开展控烟专项巡查。聘请学生骨干为控烟宣传形象大使,加强榜样带头作用,发挥朋辈教育作用。
2.将自觉遵守控烟规定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有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一经发现,在综合素质测评中酌情扣分。被巡查队伍发现或师生举报二次及以上,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含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评选。多次劝阻无效或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设立学校公共场所控烟监管举报电话:57131333-2207、57131333-1110。
学生处、团委、安保处
2021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