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21]4号)要求,现就学校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要求
(一)高校辅导员类
1.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岗位工作4年及以上。
(2)工作成效显著,善于探索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形成了一定的好经验好做法,得到学校、二级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或上海市“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优先考虑。
(3)参评者须提交2019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可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学生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材料。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
1.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专职分管或从事学生思政工作的校、二级学院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2)善于探索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拓展工作途径、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3)参评者须提交2019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可附个人获得学生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材料。
二、评审名额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每类可以推荐1名(如推荐的教师是本部门的,则需同时再推荐1名外部门的)。
三、工作安排
1.各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填写《上海市育才奖(高校辅导员类)申报表》(附件1)、《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申报表》(附件2),于2021年5月30日12:00前电子版提交至20190027@stiei.edu.cn。
2.各相关部门需填写《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申报一览表》(附件3)(可加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纸质版提交学工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欧阳雪怡 电话:内线,16703
学工部
2021年5月17日
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