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个案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来源:学生处作者:古丽巴哈尔·买买提点击:867


各专兼职心理咨询师:

为促进我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的交流和学习,凝聚朋辈支持力,提升专业胜任力,强化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品质,更好地服务于“育心”与“育德”相结合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我校计划开展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个案督导。具体安排如下:

督导时间:202211171330-1530

督导方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腾讯会议:751-303-526

督导师:李艳苓(天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临床总督导;中国心理学会注册督导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首批认证督导师,德中心理治疗研究院常务理事,中德班高级认知行为治疗师连续培训项目中方教师,艾利克森临床催眠研究院注册催眠治疗师,艾利克森临床催眠研究院首批催眠培训师

咨询师:易培(专职心理咨询师)

请各位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于1116日(周三)1200前,将附件1:督导回执和附件2:督导知情同意书与保密协议,发送到邮箱:xlzx3101@163.com

特别提醒:本次督导形式为线上进行,请大家务必测试好设备提前进入会议室,并全程打开摄像头。)

联系电话:57134116   

联系人:王业平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21114

 


附件1:

督导回执

 

序号

姓名

电话

 

 

 

 

 

 

 

 

 

 

 

 

 

 

 

 

 

 

 

 

 

 

 

 

附件2:

督导知情同意书与保密协议

尊敬的督导师、咨询师:

为保障督导的规范运行及全体参与成员的权益,请您详细阅读并签名确认遵守如下约定。

一、督导师与接受督导的咨询师应在遵守各自执业的国家及地区的现行法律、法规,及伦理守则的前提下进行督导工作。

二、督导师为提高督导效果,会接受专业督导。督导师在接受督导工作的督导时,会隐去案例中来访者及咨询师的身份可识别信息。

三、关于保密:

1.督导时请在私密性好的独立空间内,独自上线。督导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

2.全体成员需对案例中来访者的信息,咨询进行情况以及成员在讨论案例时呈现的心理活动和个人隐私进行保密,不得对组外透露。

3.不对外传播被督导案例、督导过程等各种相关信息不在督导平台之外的微信群、QQ群等公共平台讨论案例及督导信息

4.关于专业行为规范与保密例外请遵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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